时间: 2025-01-02 09:02:18 | 作者: 保温餐车系类
2024年5月8日,龙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蓝田中队接到12345转接举报,龙文区漳华东路阳光小区2栋D03店面的客串烧烤存在油烟扰民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联合对该烧烤店开展测管联动执法行动。
经查,该烧烤店有安装油烟进化设施且正常使用,但由于该小区没有专门的油烟管道,将油烟排往小区内地下管道,烧烤味道较重。2024年5月16日,由检验测试单位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做检测,检测结果油烟浓度为0.7mg/m,符合排放标准。
鉴于群众诉求强烈,蓝田中队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将油烟排放口改到店面门口位置,并要求商家每日按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理,以确保油烟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2024年6月12日,接到群众反映红星猴柴火饭店经营存在异味扰民,诏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有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厨房另设置有柴火灶用于烧制柴火饭(柴火灶独立排气),柴火灶排气净化处置不完善。
经查,红星猴柴火饭店通过设置柴火灶用于烧制柴火饭,在此过程中未采取完善的净化措施对烟气进行相对有效过滤,导致柴火烟味扰民,影响小区周边空气质量。
1、2024年6月12日,进行现场检查并联系投诉人入户查看,当场责令商户整改,对排烟设施进行完善;
2.2024年6月27日,针对烟气扰民问题整改不及时问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4、2024年8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店通过延长排烟管并加装防火过滤棉等相关措施;
近期,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做检查,发现鸿渐路4-19号月红小炒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排,造成油烟污染。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店家安装油烟净化器,对直排管道进行改造。
经查,月红小炒餐饮店存在的油烟直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能够造成污染”。
执法人员多次到月红小炒餐饮店普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当面沟通协调整改方案。经沟通,店家认可整改方案,同意布设单独管道于高空排放,经复查,月红小炒餐饮店已完成油烟管道整改。
2024年8月12日接到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投诉该店排放油烟问题,漳州开发区潘鲜生烤吧的油烟排到下水道,又从下水道冒上来,群众表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2024年8月19日,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人员联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潘鲜生烧烤使用的自净烤炉,但油烟排到污水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能够造成污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