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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_裴华蓉代表_关于建立区多元调解中心的建议(第1135号)

时间: 2024-09-29 17:40:02 |   作者: 行业新闻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医患矛盾、治安纠纷、土地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伤害)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人们追求的利益指标和方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靠传统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适合新形势的要求。

  成立多元调解中心是完善“大调解”格局的需要、是整合调解资源的需要、是方便群众的需要。多元调解中心的成立有利于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普遍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化调解新机制。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配备专业性较强的调解人员参与,使各种调解力量形成合力,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采用集中办公的方式,分流批办在一间屋子里办理,最大可能的给当事群众提供方便。同时,有利于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发展动态,制定相关的预防的方法。在此提出两点建议:

  1、建设区多元调解中心。对家庭矛盾、医患矛盾、治安纠纷等要在组织、协调、督导的同时,能够直接受理、分流、参与化解。多元调解中心办公机构要常态化,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配置基本的办公设施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推进在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在房产物业、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领域,指导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委员会,为实现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搭建平台。

  区综治办将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纳入2017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和综治责任书,积极协调、主动督促、落实保障,具体工作如下:

  1、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受理窗口。2009年,我区成立了区医患纠纷调委会。聘请由司法局、卫生局退休科级干部为正副主任、同时聘请2名法学、医学退休干部为专职调解员。成立由市人民医院、皮肤病防治院、正骨医院、区卫生工作者退休协会、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妇幼保健所、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民办医院等医患保健机构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丰泽区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专家库,有序推进我区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稳步进行。

  2、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受理窗口。2016年,我区成立了区劳动争议调委会。该调委会设主任1名,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1名,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区司法局、人社局的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并从社会上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2名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委会日常工作。更好地解决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

  3、设立家事纠纷和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受理窗口。今年年初,我区成立了全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郭丽娜家事纠纷调解室”和丰泽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医患、劳动、涉法涉诉、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校园安全事故、消费者权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民间等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多元衔接、合力调处”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充分的发挥多元调解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区将在区司法局一楼建设一个多元调解中心,该中心将整合医患、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家事纠纷等调委会以及区妇女援助中心入驻该中心。根据区综治责任书的要求,年底前,各个街道至少培育1-2个金牌调解室(员),并且将多元调解中心建设的长远性、基础性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多元化调解,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

  一是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受理窗口。2009年,我局联合区卫生局成立区医患纠纷调委会。聘请由司法局退休正科级干部为主任、卫生局退休副科级干部主任,5名有关人员为调委会委员的调解组织;聘请2名法学、医学退休干部为专职调解员和1名公共卫生专业应届大专毕业生为内勤人员;建立由各司法所所长、人大、政协、退休法官为兼职调解员的调解队伍;建立由泉州市人民医院、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区卫生工作者退休协会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妇幼保健所、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民办医院等医患保健机构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丰泽区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专家库,有序推进我区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稳步进行。成立以来,该调委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件发生,为维护我区卫生公共秩序和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

  二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受理窗口。2016年,我局与区人社局联合成立了区劳动争议调委会,充分的发挥人民调解的资源优势,更好地解决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委会设主任1名,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1名,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区司法局、人社局的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并从社会上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2名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委会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家事纠纷和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受理窗口。针对新时期家事纠纷复杂化、矛盾凸显化等情况,积极探索社会化妇女儿童维权,化解矛盾纠纷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载体。今年年初,我局先后与区妇联联合成立了全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郭丽娜家事纠纷调解室”和丰泽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从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实际的需求出发,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动态,确定及时有效的化解方案,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能及时、高效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预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我区医患、劳动、涉法涉诉、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校园安全事故、消费者权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民间等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充分的发挥多元调解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多元衔接、合力调处”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的发挥多元调解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鉴于区多元调解中心的建设有较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为了尽快推进多元调解中心建设,我局准备在近期将司法局一楼停车场东侧围墙外一间店面,改造为多元调解中心。该中心将整合医患、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家事纠纷等调委会资源。同时,区妇女援助中心也将进驻该中心,共同发挥维护妇女权益,保平安、促和谐的作用。

  目前,我们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递交了呈阅件,包含建设方案,该项目已于近日批复同意建设。多元调解中心设计一个服务窗口、一间调解室,另外,利用我局办公楼会议室,设立综合调解室,用以调解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既节省了资源,又能发挥功效最大化。现在多元调解中心工程建设预算正送区评审中心评审,近期将动工建设。

  从2006年以来,丰泽公安分局积极转变思路,不断巩固、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式,推动“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当时针对“两会”、“奥运”、“农运会”等安全保卫工作先后制定相关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等措施和方案,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泉公丰综[2006]369号、《关于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泉公丰传[2008]65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为贯彻落实省处理信访明显问题及件,分局制定了《民警进社区入户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实施工作方案》泉公丰综[2012]244号,在《全省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指导意见》闽公综[2012]256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分局党委参照学习借鉴“霞浦经验”。在区委、区政府和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的领导下,丰泽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丰泽区“公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泉公丰综[2013]482号文件精神,由区综治部门协调指导,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1个调解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聘请1-2名兼职人民调解员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安派出所选派1名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民警参与调解工作,开展日常工作。驻所调解工作室都要建立四支调解队伍(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调解联络员),建好一个多元调解平台。

  、办公用房保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办公用房,配齐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办公用品、便民设施、各种基础资料台账。⑴可根据各派出所用房真实的情况,即可以在“四区八室”调解室的基础上建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可在派出所附近另设(租借房)驻所人民调解室的办公用房。⑵调解工作室的设施,有条件的可配齐同步录音、录像。⑶建立规范健全各种基础资料台账。

  、经费保障:调解工作不向群众收取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派驻人民调解室日常运行经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保障经费由街道调委会协调街道办事处解决。⑴驻所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同全区其他调解员一致,同考核、同评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逐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文件精神,列入街道财政预算。⑵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定额基本工资另加绩效补贴补助方式;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的数量、难易程度实行“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⑶调解员每办结一起调解案件,给予误工补贴30-50元/件,重大的调解案件(即调解协议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误工补贴100元/件。

  年11月,经公安分局、司法局商讨,并征求辖区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结对共建活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丰泽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所“三所”结队共建工作方案》泉公丰综[2016]141号文件,加强“三所”之间的沟通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一种新型、长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1、公安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纠纷,应及时通报邀请共建单位的司法所参与辖区内发生的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必要时邀请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2、辖区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件时,立即公安机关派员开展现场控制,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通知司法所派员到现场协助开展化解工作,有很大效果预防事态扩大、激化,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3、人民调解组织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需要派出所支持的,派出所派员共同开展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形成整体合力。4、有末成年案件及时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末成年嫌疑犯提供法律援助。5、在派出所设立“法律服务联络室”,为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2、结对三方密切联系协调,确定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确保协议切实履行。结对三方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对各方的工作予以相互支持;每位承办律师要深入结对派出所、司法所,深入群众当中,尽可能地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各结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主动收集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给结对律师事务所,并为结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相互衔接已形成。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架马车并行,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和调处工作规范,建立交办、承办、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即可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公安机关全程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调动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合力,防止“小矛盾”拖成“烦”。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利得到尊重,更好地维持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

  年,根据上级要求,我区整合成立了由区公安、信访、综治、卫生、民政、劳动、建设、安监、执法、环保、检察院、司法、教育、计生、交通、物价、农林水、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区信访调解中心。同时,建立了区信访调解中心、各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三级调解网络。目前,区信访调解中心是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信访调解工作的重要平台,对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进行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对区信访调解中心各成员单位做任务分流指派、指挥调度、绩效检查考核、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建议等。

  组织调处事权在区级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组织调处跨街道、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组织调处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批办、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多年来,区信访调解中心逐渐完备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按照信访事项办理“路线图”和有关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流程的要求,及时受理、交办转办群众的来信来访诉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在区信访调解中心联动处置和化解有关越级到市或到区政府群体性事件及个别重点信访问题,切实做到联合排查、联合接访、理、按时回复,及时消除了许多矛盾隐患问题。同时,自

  2012年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以来,在每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时,区信访局主动协调联系区人大办、政协办、司法局等部门各指派一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现场接访,并已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多元调解,共同做好对信访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现场解疑释惑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接访实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